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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双培计划”学生学业 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8〕1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培计划”学生学业管理,明确学生成绩、学分转换标准与程序,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5〕6号)和《北京农学院双培计划管理办法》(教字〔2015〕151号、学字〔2015〕1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农学院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开展的“双培计划”项目所属全体学生。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农校发〔2017〕72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四条 “双培计划”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综合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五条 “双培计划”学生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前三年培养计划按照央属高校规定执行,但需明确学生最低修业学分要求,最后一年按照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 学生前三年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且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回校后无需再进行课程和学分补修。如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学分达不到最低毕业要求则需进行相应课程补考、重修或补修。

第七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章  补缓考

第八条 “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在读期间(大学第1-3年)需参加课程补考的,只能参加央属高校组织的课程补考,具体补考管理规定按照央属高校要求进行。

第九条 “双培计划”学生回校后(大学第4年)需参加课程补考的,如央属高校有补考机会,可同时参加央属高校和我校组织的课程补考,任意一方补考成绩合格后皆认定有效。校内公共基础课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补考时间与次数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经过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按照学校补考成绩登录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第五章 成绩单管理

第十一条 “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成绩单由央属高校出具和盖章认定;回校后所修课程或补考课程成绩单由我校出具和盖章认定,并做存档。

第十二条 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将统一存档一份,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复印。

第六章 “双培计划”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退出“双培计划”项目:

(一)学业确实存在困难,达到三级或二级学业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留级标准;

(二)学生因身体或精神存在疾病,无法继续在央属高校学习(需要三甲医院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退出“双培计划”项目:

(一)学生休学或参军,复学后,“双培计划”原央属高校原专业当年没有招生;

(二)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业成绩差,达到一级学业预警标准;

(三)学生在央属高校违纪,达到我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的退学标准。

第十五条 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跟踪监控,对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要及时开展相应预警工作;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相应学籍异动工作。

第十六条 退出“双培计划”项目的学生,需填写《北京农学院双培学生返回本校申请表》(见附件1)和《“双培计划”异动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认定后方可退出项目。

第十七条 退出“双培计划”项目或留降到校内对应专业的学生,毕业要求按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章 成绩与学分转换

第十八条 学生中途退出“双培计划”项目或留降到校内对应专业,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所修课程与学分进行转换认定,其余课程需按照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重修或补修。

第十九条 课程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对应专业相应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和实习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直接对接我校相应课程。

(二)学生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对应专业相应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不同)完全不同,无法直接对接的课程,可作为我校本专业相近模块的选修课程认定。

第二十条 成绩转换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可直接对等转换。

(二)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的,分别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成绩的“95”、“85”、“75”、“65”、“59”分。

(三)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成绩的“95”、“85”、“75”、“65”、“59”分或“80”、“59”分。

第二十一条 学分认定过程中如遇央属高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央属高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学分登录,高出学分部分不抵消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二)央属高校课程学分低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学分登录。

第二十二条 成绩与学分转换程序

(一)当学生出现学籍异动时,双培计划”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对方学校成绩单和双培生专业培养方案,填写《北京农学院“双培计划”学生成绩与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出成绩与学分转换申请,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学生成绩网上转换申请。

(二)教务处考务管理科根据学院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确认后学生成绩方可生效;

(三)成绩转换完成后,学院将其中一份申请表报教务处考务管理科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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